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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房交〔2018〕27号)

发布时间: 2018-12-07

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规定》(泉建房﹝2017﹞36号)精神,现就泉州市中心市区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本通知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适用于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三个辖区范围内的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交易行为。

二、监管原则

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交易资金的交存和使用均应通过监管账户进行,属于按揭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免予监管,中介机构、房屋置业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免予监管,在办理存量房转让备案时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自行成交声明中声明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三、监管账户

统一由开设主体“泉州房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先行择优在5家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后续将逐步增加监管银行数量),交易双方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

1.建设银行;账号:35050165600700000704-******(“-”必须要输入,后面为6位数字)。

2.中国银行;账号:350502QZ*************(大写“QZ”后面为12位的监管协议数字编号)。

3.交通银行;账号:835500088801801010*****(后面为5位数字)。

4.工商银行;账号:1408010038000300***(后面为3位数字)。

5.民生银行;账号:9734************(后面为12位数字)。

四、监管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办理

1.交易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一类账户有效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材料,在线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及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下称监管协议,附件1),监管协议自动生成对应的监管账号,买方将监管资金存入(支持网银、手机银行、智能柜台、人工柜台等多种转账方式)。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的,在中介机构外网端办理;自行成交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有效身份证明:卖方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买方提供身份证。

2.交易双方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业务窗口面签监管协议,取回监管机构出具的《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附件2),同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涉及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充当首付的,在公积金提取的金额进入监管账户后,监管机构应对存进资金监管账户的公积金再出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

3.不动产登记转移成功后,申请人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业务窗口申请监管资金划转。申请人可以有两种选择:①买卖双方共同;②指定具体申请人(可以是买方单方、卖方单方、或者第三方)。选择方式应在监管协议当中约定清楚。

4.不动产登记转移成功的,监管机构1个工作日审核完毕,资金在线划转当天内到账(如遇银行系统维护会有延迟)。

不动产登记转移不成功的,申请资金监管解除退回,依据资金监管第八条约定办理。

(三)相关事项

1.在房地产中介外网端在线签订的监管协议打印生成纸质版本后,应由交易双方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业务窗口面签。

2.监管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具体要求:收款账户仅能约定为卖方(产权人任一)名下账户;退款账户仅能约定为买方(产权申请人任一)名下账户。

3.对于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检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并扫描至一口式交易平台。对于自行成交的,交易双方应签订自行成交声明,并扫描至一口式交易平台。

4.监管协议内容变更或者监管协议解除的,应当由交易双方共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对于申请监管协议内容变更审批后,监管机构出具《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变更通知单》(附件3)

对于监管协议申请解除的,应先解除撤销对应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方可申请解除。

五、违规处置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采取如下措施:1.书面警示,责令改正;2.约谈机构主负责人;3.公开通报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4.立案查处;5.列入业严重失信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清出市场。投诉电话:22178895.

本通知自12月17日开始实行


附件:

1.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

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变更通知单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docx

附件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doc

附件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变更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