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丰泽区、开发区各经纪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全面推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提速增效,深入推进合同网签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减少并优化存量房交易办事程序和环节,现根据《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存量房网签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通知如下;
一、具体变更内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七条房款支付方式中增加“买卖双方系 _______(①自行达成交易;②直系亲属之间交易;③买房替卖方还按揭款;④以房抵债;⑤其他_______)情形交易,经买卖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资金及权属风险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二、有关要求:1、请各经纪机构在进行存量房合同网签时以变更后的网签合同条款进行签约;2、交易双方自行成交委托经纪机构办理手续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进行资金监管,经纪机构应根据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如实选择“资金监管”和“资金免监管”选项。
特此通知!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