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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未落实书面告知事项违规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1-27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向委托人书面告知“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经纪服务义务事项之一。“泉州市鲤城区一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一凡公司”)在承办“珑明湾”一套房屋的二手房交易经纪业务过程中,至始至终未对房源权属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未核实该套房屋产权未满两年,涉及的5.3%的交易税收未告知到位,导致房屋交易产生严重纠纷。“泉州如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如是公司”)作为上述经纪公司的总部平台,在买卖双方签约环节,本应承担起该套房屋交易重要事项的整体把关,包括房源核验、《交易事项告知书》和《房屋状况说明书》制度落实情况等,但是上述职责均未履行到位。


    这起事件是一起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充分暴露“如是公司”和其加盟店“一凡公司”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专业服务知识缺失,内部管控机制缺位。根据《泉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对“如是公司”和“一凡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各扣减信用分值5分,纳入2021年度的信用评价考核。对暴露的问题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如是公司总部及其“一凡公司”门店的二手房网签资格。


    望各经纪机构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类似情况出现。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知法懂法。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落实书面告知事项。三是完善内部机制管控,保障签约流程不出差错。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6日